起因是原告的爱人将夫妻购置的房屋出售。其中有一份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。授权委托书是原告爱人找一人假办原告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,公证处没有核实人物身份,做出公证书,最终导致原告爱人将房屋出售。原告将公证处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。最终法院判决公证处进行赔偿。
提示:公证处在未尽审慎核实义务的情况下做出的公证书,导致当事人损失,公证处应当予以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