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丽姣律师亲办案例
公证处有错应该承担责任
来源:高丽姣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6-13
浏览量:1140

起因是原告的爱人将夫妻购置的房屋出售。其中有一份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。授权委托书是原告爱人找一人假办原告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,公证处没有核实人物身份,做出公证书,最终导致原告爱人将房屋出售。原告将公证处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。最终法院判决公证处进行赔偿。

提示:公证处在未尽审慎核实义务的情况下做出的公证书,导致当事人损失,公证处应当予以赔偿。

以上内容由高丽姣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高丽姣律师咨询。
高丽姣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6500好评数48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朝阳区北三环中路安贞桥西仟村商务大楼A座1207室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高丽姣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101*********821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北京-北京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朝阳区北三环中路安贞桥西仟村商务大楼A座1207室